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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妻子被邻居强奸 为报复欲强奸对方妻子
发布时间:2006-12-8 14:35:03 来源:本站 浏览: 评论:

(蒲泽川 本网记者 刘侠) “他强奸我妻子,我就去强奸他的妻子,双方扯平。却不知道违了法,强奸未成却被判了刑。”现年五十岁的农民张四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悔恨不已。12月7日下午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张某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。

张四跟张三是邻居,平时关系不好。大的矛盾没有,小事方面有过一些争吵。张四常觉得张三欺负他家,心中一直憋气。今年9月14日张四跟往常一样吃过早饭准备外出做事,妻子吉某却拦住他不让他走。张四一再追问,妻子才告诉了他在今年5月份邻居张三强奸她的事,她害怕张四走后张三再来强奸。张四一听气昏了头,心想这种事情是私人的事,国家不会管,说出去也没有面子。平时受气就忍了,这次一定要出气报复。“他强奸我妻子,我就强奸他妻子。双方扯平挽回面子”,一股复仇的恶念在张四心中升起。

男子妻子被邻居强奸 为报复欲强奸对方妻子(图)

五十岁农民报复强奸获刑

9月21日上午,张四得知张三要出去做事,看见其妻何某一个人在家,认为奸淫张三妻子报仇的机会来了。于是走到张三房前,看见张三家灶屋门未关,便从灶屋走到其卧室,见何某正在换衣服,张四强行将何按在床上欲行强奸。何某虽年近六旬却性格坚强坚决不从,并极力反抗大声呼救。双方相持了一阵子后张四体力不支,放开了何某。

当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张四抓获归案。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张四听妻说被人强奸后本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。而他却采用非法报复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强奸未遂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,最终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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